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盐山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“环渤海经济区开发县”,是我国最大的管道装备制造、研发和产品集散地,2007年销售收入达到118亿元,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%,多年来被誉为“管道产品之乡”。2007年8月被冠名“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”。盐山县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南部,地处华北滨海平原。东邻渤海,北倚京津,南接山东,是江浙一带至京津、东北的必经之地。距北京市380公里,天津市150公里,济南市160公里。全县境辖北纬37°49′—38°06′,东经116°56′—117°30′,属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全年平均温度12.1℃,雨热共季,年平均降雨量624毫米,无霜期200天左右。土地为远古时期黄河冲刷河沙堆积而成,故地势平坦,而境内无山;地势结构稳定。土微碱,喜雨怕旱,多旱;无大震。